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关于开展浙江音乐学院202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人气: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创项目申报的通知精神,现开展浙江音乐学院202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旨在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

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较好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成果推广项目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

2023年拟推荐立项项目25项。

二、申报条件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读本科生,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人可以为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组队。

三、申报流程

第一阶段:5月26日—6月4日,学生自主申请,下载申报书(附件1、2)进行填写,纸质材料由指导老师签字后交各院系。

第二阶段:6月5日—6月6日,各院系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排序。申请书盖章后,将排序和项目信息制作汇总表,一并提交至学工部(创业学院),电子稿发送至Cyxy@zjcm.edu.cn。

第三阶段:6月6日-6月10日,学工部(创业学院)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公布立项名单。第四阶段:入围项目登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114.220.75.43:98/HomePage),完成网上填报。

四、申报要求

1.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

2.项目主持人限1人,每个学生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未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但可以作为成员参与新的项目。

3.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名,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双导师制。每位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近两年指导项目结题验收不通过的教师,本次不得担任申报项目的指导老师。

4.已获立项资助的国创项目不得以重复或雷同内容申报。

五、结题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成果要求项目团队至少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身份发表与项目相关的三级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音乐学院202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2.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须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且获得省级优胜奖(或同等奖项、荣誉)及以上奖项,或参加由浙江音乐学院组织的202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验收答辩并获得通过。

六、完成期限

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1年,要求在学生毕业前须完成结题验收手续。

七、经费支持

项目立项经费10000元,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

八、其他

1.各院系精心选拔优质项目,鼓励申报过“互联网+”和“挑战杯”的项目继续申报“国创”项目,各院系推荐项目不少于3-5项。

2.联系方式:田老师:0571-89808346。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浙江音乐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2023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申报指南.docx

 

 

浙江音乐学院党委学工部(创业学院)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