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资助工作】关于开展2022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 人气:

关于开展2022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1号)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助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感恩意识,引导他们珍爱信用,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增强当代大学生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今年对在校学生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突出育人导向,丰富活动内容

各系(院)要将诚信教育与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征信知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诚信教育融入专题讲座、征信知识竞赛、“诚信自强之星”等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整合多方资源,邀请电信、金融、法律、公安等方面的专家,开展面向在校学生的专题讲座,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违法高利贷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金融安全防范意识。

各系(院)在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中推荐1名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学生作为浙江省“诚信自强之星”推荐候选人(详见附件1)。

各系(院)可以推荐1名从事学生资助工作 2 年及以上,认真践行忠诚、担当、奉献、敬业、务实、创新的资助工作精神的资助工作个人或资助团队,作为浙江省“争做最美资助人”活动推荐候选人,并提交 1 2000 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行文人称不限,要求事迹真实鲜明,突出工作实绩,体现资助工作精神。

(二)创新宣传形式,抓住关键节点

各系(院)要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宣传基础上,引入微信、微博、网站、国家反诈中心APP等宣传载体,抓住离校前、假期前、开学前、报到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和还款手续时等关键时间节点,对广大学生进行诚信及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国家资助政策。

(三)融入日常管理,确保活动效果

各系(院)可以将诚信教育、感恩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融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使诚信教育入心入脑,有效将教育成果转化为大学生的自觉素养与行为,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要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二、时间安排

20226月集中开展,其他时段请各系(院)结合工作安排自主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各系(院)要充分认识到诚信教育对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积极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文化氛围。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做到全员参与,使诚信教育活动覆盖到每一位受助学生,将活动办得有广度、有深度、有号召力、有社会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总结,按时报送

各系(院)要对活动开展的效果进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

620日前,将“诚信自强之星”推荐表、“争做最美资助人”活动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报送学生处。

622日前,将相关活动开展情况以WORD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2)报送学生处(报送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活动时间、参加人次、活动形式、活动内容、经验做法及取得成效等)。如有图片、视频等材料,可一并报送。

    联系人:周国成,电话:89808127,邮箱:xgb@zjcm.edu.cn


  附件1: 2022年“诚信自强之星”推荐表.docx
  附件2: 2022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docx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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