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音乐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8-11-08 人气:各系:
为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 号),《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音〔2017〕160号)有关规定,现就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19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4%的比例推荐,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二、推荐条件
2015级学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 号),2017级专升本学生根据《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音〔2017〕16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其中《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评选条件第五条:计算机达到等级要求,外语达到规定要求,这两点不做要求;有关学科竞赛范围请参见附件1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附件13:浙江音乐学院学科竞赛奖励赛事目录。
三、推荐程序
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学校评选条件基础上,自行制订相关具体评选细则,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在系内公示3天的基础上,报学生处审核。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册》各一份,盖系公章;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
3、请于11月20日前将电子稿与纸质版材料交学生处,电子稿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zjcm.edu.cn。
五、注意事项
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各系可开具相关“X系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各系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处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