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做好2018年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8-10-09 人气:各系: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音乐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和《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的要求,我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经过学院困难认定程序认定有困难的。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经过学院困难认定程序认定有困难的;
(三)根据《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的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三、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7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46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二档88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省政府奖学金56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2.具体名额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程序
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请各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组和辅导员初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系党政联席会通过--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汇总、复核的程序进行。
五、材料上交要求
1.各系于10月16日(周二)下午14:00之前(逾期不候),将以下材料交至行政楼423室,相关电子稿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zjcm.edu.cn,其中电子稿以“XX系各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姓名”“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姓名”“XX系助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姓名”命名:
(1)《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盖系公章)
(2)《2017-2018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盖系公章)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不超过一张,一式两份,盖系公章)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不超过一张,一式两份,盖系公章)
(5)《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盖系公章)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超过一页,一式两份,盖系公章)
(7)完善《浙江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信息统计表(2018-2019学年)》中的“本年度获得奖励情况”“本年度获得奖励总额”“本年度获得资助情况”“本年度获得资助总额”相关信息,并将电子表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zjcm.edu.cn。
五、注意事项
1.表格填写格式请各系务必仔细阅读填写要求,按指定模板要求填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详见附件6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附件7、8、9填写样表。
2.各系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奖助,避免过度集中,学生个人每学年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该生当学年的学费与生活费总额。
3.请各系认真学习《浙江音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浙江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在评选的时候务必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精准资助。
浙江音乐学院学工部
二○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