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人气:各院系:
为全面考核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音〔2024〕122号)、《浙江音乐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浙音﹝2016﹞89号)文件精神,开展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时限
2024年度
三、考核依据
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按照《浙江音乐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浙音党﹝2016﹞89号)规定执行。
四、考核流程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按考核评价标准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见附件2),并向所在院系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以院系为单位将《辅导员工作考核表》纸质稿(A4正反二面打印,一式十一份)、电子稿于2024年12月13日(周五)16点前交至行政楼425室。
(二)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小组组织本院系学生(所带学生)不少于50%的比例,采取实名方式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议(见附件3),并将评议情况填入《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三)院系考核小组评价。由院系领导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四)同行评议。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全体辅导员参与评议。
(五)职能部门评价。请各位辅导员准备5分钟ppt述职报告,学工部于2024年12月下旬组织开展职能部门评价。
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学生评议、院系评价、辅导员互评、职能部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辅导员,可以参加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获得“优秀辅导员”者,认定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考核基本合格的辅导员,由院系分管领导或学工部领导进行教育谈话;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岗位,并按学院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被评为优秀辅导员者,在职务聘任、晋级和赴外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原则、程序开展工作。
(二)辅导员对于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生工作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学工部与各院系共同复核。
(三)对于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来栋 89808123 行政楼425
附件: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docx
附件: 附件2:辅导员工作考核表.docx
附件: 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评价表.docx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