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开始,这份通知一定要仔细看!
发布时间:2023-10-10 人气:各院系:
按照《关于做好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浙江音乐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评审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及奖励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2022-2023学年经过认定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2023-2024学年我校经过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助学金一档为4500元/年,原则上为一类学生资助对象;助学金二档为2700元/年,原则上为二类、三类学生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分10月发放。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在读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学生无需申请,经学生处(人武部)审核认定后,一次性发放本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评审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根据学院评审细则,名额按照各院系学生人数、资助对象数量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自主申请环节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形式进行,学生在向所在院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必须同步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线上申请。
线上申请登录方式:
(1)用户登录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网页端登录网址
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2)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为身份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加Xs@2022;(X为大写,s为小写,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例:如果身份证为 123456789X,则初始密码为 123456789XXs@2022。
2、院系初评。各院系成立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资助对象认定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奖助学金推荐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3、校级评审推荐。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学院评优评奖委员会议,按上级下拨名额确定最终评选名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评选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院工作安排,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申请时间截止为10月18日,请各院系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拟依照相关规定单独申报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人,需在10月13日前将《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学生处,逾期未上交的视为放弃单独申报资格。
需上交的材料包括:
(1)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一份),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一份。
(3)《2023年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以上材料见附件2。
五、工作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因此不可线上线下同时申请。
2、各院系严格按照学院评审细则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各院系推荐人选,经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评选要求的,直接取消该院系评选指标,不予递补,由其他院系进行递补。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内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未改正的取消推荐评选资格,不予递补,由其他院系进行递补。
3、各院系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开进行,严格评选程序,接受师生监督,确保评奖选优工作公平、公正。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评奖、评优的意义,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评选对营造优良学风的引领作用。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980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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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周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