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人气:

接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文件通知,将开展2022年度(2022-2023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浙江省内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奖励等级与申请条件

根据《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一、特等奖

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

获得当年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

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二、一等奖

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

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三、二等奖

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

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四、三等奖

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

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五、优秀奖

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

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六、自强成才奖

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

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特别说明

     校级单项奖学金视同院(系)级奖学金,以此类推;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视同班级荣誉

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或团体主办,具有一定参与面和影响力的课外科技竞赛或文体类竞赛获奖的,视同校级以上荣誉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SCI、SSCI、EI、EST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视同校级以上荣誉

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外专利的,视为校级荣誉

 

申请说明

凡符合上述中所列条件的残疾人学生,按照下列程序申请:

1. 2023级新生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2.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审核报学生处,由学校直接向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上报推荐;

3. 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审核报学生处,由学校直接向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上报推荐。

4. 本科生若2022-2023学年没有获得任何奖励或荣誉称号推荐评优秀奖。

5.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本科生推荐评特等奖。

6. 申请学生须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22-2023学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2022-2023学年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在评选过程中,可不提供材料);凡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

 

申报时间及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由申请学生所在院系统一报送,申请学生需将材料先报送至院系处。上报时包括如下材料:

1.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表1);

2.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表2);

3. 所申请奖项的残疾学生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及相关奖励和荣誉证书(均为复印件)。

以上3项材料除第3项外,均需同时上报纸质稿和电子稿,请于10月23日16时前提交至学生处423办公室,电子稿请发送至xgb@zjcm.edu.cn。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

——   浙江音乐学院学工部 出品   —— 

责任编辑 | 周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