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各项学生奖励、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人气:各院系:
为做好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奖助学金评比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1.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做好荣誉称号、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和推荐工作。
3.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评审实施细则,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校设奖学金评选需要提交的材料:《五好学生标兵申请表》《特等奖学金申请表》《先进班级推荐表》《优秀寝室推荐表》(附件2)。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形式进行,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必须同步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线上申请。所有纸质材料需严格按照填写要求进行填写并均需提交(其中国家奖学金需提交电子表)。
线上申请登录方式:
(1)用户登录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网页端登录网址
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2)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为身份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加Tku@5551;(T为大写,ku为小写,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例:如果身份证为 123456789X,则初始密码为 123456789XTku@5551。
各院系请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相关程序规范做好各项评选工作,在报送材料上交之前,必须在院系范围内完成评奖评优结果的公示。
三、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严格按照评奖名额、等次评比,不得突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学生不可同时申请。
2.校设奖学金中特等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照最高奖金金额发放。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所有计分项目的时间段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不得与其他学年的活动重复加分。
4.院系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要对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严格把关,相关过程材料需做好存档工作,保存期限至该班级学生毕业后1年。
5.各院系严格按照学院文件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各院系推荐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人选,经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评选要求的,直接取消该院系评选指标,不予递补,由其他院系进行递补。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内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未改正的取消推荐评选资格,不予递补,由其他院系进行递补。
6.转专业学生按上学年所在院系(班级)评比。
工作联系人:周国成,89808127;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423,电子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xgb@zjcm.edu.cn。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各类奖助学金、荣誉称号名额预分配表.pdf
学生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