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9-10-22 人气:各系: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音乐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浙江音乐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浙江音乐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各系按分配名额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报送材料
1.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上附件一式1份,正反打印,不超过一页,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5: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以上附件一式1份,需加盖系公章。所有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稿和纸质稿,电子材料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zjcm.edu.cn,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423。
三、报送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请分别于2019年10月25日中午11:30前、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请于2019年11月1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系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89808127。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3.各系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奖助,避免过度集中,学生个人每学年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该生当学年的学费与生活费总额。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处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