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处分】关于办理学生违纪处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9-05-27 人气:各系:
现将近期学生处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处分解除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2017年7月修订)》(浙音〔2017〕127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处分期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审查,报学生处核发解除处分决定书;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杭师大学〔2017〕89 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处分期限届满,学生可以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学生所在单位对学生处分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认定,并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书面处理意见,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公布。毕业班学生若处分解除之日迟于毕业之日,至毕业之日解除。如学生未申请解除处分,则在学生离校之日自行解除,不另行发文。
请各系于近期受理相关学生申请,以系为单位,于2019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15:00前将纸质稿交至行政楼423室蔡高小碧老师处,有关名单单独发送给辅导员,供参考。
其他注意事项:1、2016—2018级学生与2015级学生申请表不同,请关注;2、处分解除只适用于处分发文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之后的学生。
二、学生处分文件交接
请各系辅导员于5月31日(周五)13:30-16:30于行政楼423办公室接收学生处分文件和解除处分文件原件,其中毕业生有关文件需放入学生档案。此次交接文件包括2015级毕业生处分相关文件和2018年1月至今的杭州师范大学发文处分相关文件以及浙音籍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
学生处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