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9-04-01 人气: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3号),为更好地开展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4月1日-4月15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hz.zjzwfw.gov.cn/)个人服务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尤其在银行账户开户行这一栏明确写明支行和分行名称,如“交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
2.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hz.zj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的困难类型并上传相应材料,网上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
网上上传证明材料为:
(1)低保家庭类型: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城乡低保”类型,上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系统会实时提醒是否通过核对,通过核对的会自动提取证件号,申请人仅需上传身份证;未实时通过者,需上传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低保证(原件)封面、低保证内页基础信息页(如低保证姓名非学生本人的,还需提供学生与低保证姓名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相关材料)、低保年审盖章页(至少要有近一个季度的盖章时间,如2019年3月),若无法提供低保年审盖章页的,请提供低保发放的银行清单(需盖章)或低保发放的存折封面、基础信息内页、最近低保发放记录;
(2)孤儿类型: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孤儿”类型,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提供《儿童福利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
(3)残疾毕业生类型(仅限毕业生本人残疾):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残疾人”类型,系统会实时提醒是否通过核对,通过核对的会自动提取证件号,申请人仅需上传身份证;未通过实时核对者,还需上传《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
(4)在学期间的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类型: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系统会实时提醒是否通过核对,通过核对的会自动提取贷款合同号、贷款银行和贷款日期,申请人仅需上传身份证;未通过核对者,还需上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原件;
(5)在学期间的获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类型: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申请人需上传身份证及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封页、合同内页中含贷款时间、学校公章的内页;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类型: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建档立卡贫困”类型,需上传身份证及盖有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件,或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7)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类型: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型,上传身份证及低保边缘相关证明(参照低保家庭执行),和父母其中任意一方《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
3.申请人上交纸质材料
各系以系为单位,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有)、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15日之前交给学工部,所交材料与网上上传材料需保持一致。核对通过、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同学仅需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有)。并将本系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zjcm.edu.cn。所有申请者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时,请在身份证复印件图片部分清楚标注:本复印件仅供用于2019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并签名。
(二)学校初审、公示。4月15日至4月25日, 各高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拨付。6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7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各系要通知到位,将本工作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防止符合条件者遗漏;
(二)各系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三)因故无法在6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20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各系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准时上交。
未尽事宜,联系人:胡凌芳,联系电话:89808126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处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