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7-09-19 人气:
各系: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1.根据《浙江音乐学院(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完成2014、2015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浙江音乐学院(筹)奖学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2014、2015级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师范专业奖学金(一等750元、二等450元、普通180元)、单项奖(其中学业优秀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其他单项奖均为300元)的评定工作。
2.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音〔2016〕87号完成2016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浙音〔2016〕88号做好2016级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专业优秀奖学金(一等3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单项奖(社会工作奖、科研创作奖、道德风尚奖、艺术实践奖,奖金1000元)的评定工作;根据《浙江音乐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文明班级评选办法》做好相应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二、 工作要求
1.请各系负责本板块工作的老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掌握《测评办法》与《管理条例》的内容,用文件精神与要求指导自身工作。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
3.各系在把有关材料送学工部之前,务必向本系范围内完成学生评选结果的公示。
4.各系需在10月9日之前完成该项工作,完成材料上交。
三、 材料报送
1.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表》(以系为单位建立excel表,以班级为单位建立sheet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其中纸质稿需加盖系公章)
2.《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电子稿)
3.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统计表》(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需加盖系公章)
4.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获得人数汇总表》(电子稿)
5.《文明班级推荐表》(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需加盖系公章)
四、 注意事项
1.本次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定是新老办法同时进行的一学期,请各系务必加强相关文件的学习,按章办事。
2.所有加分项目的时间为上一学期开学之日(17.2.18)至下一学期开学前一天(17.9.3)为止,不得与其他学期的活动重复加分。
3.所加分值必须填写加分理由,并且具有明确的证明材料,比如获奖证书、网站公示名单、指导老师签字、系统一点名等,这些由各系评定小组把关。
4.转专业同学按上学期所在班级评比。
5.学院层面上未统一考核或认定的事宜由各系自行认定考核,如班委等。
各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是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手段。由于奖评优奖项多、任务重、时间紧,请各系要集中力量,确保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相关工作。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联系人:胡凌芳,联系电话:89808126;报送地址:行政楼423。电子稿统一发送至邮箱xgb@zjcm.edu.cn。
浙江音乐学院学工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