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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现行学生资助政策,权威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3-07-29 人气: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落细各项资助政策,省教育厅办公室近日印发《浙江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23)》。

 

如何证明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证书不慎遗失怎么补?一起了解↓↓

发展性资助项目资金如何使用?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校内资助资金由各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

 

其中,发展性资助项目资金可用于学校开展学生诚信、励志或感恩教育、心理关爱、能力拓展、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帮扶等资助育人活动或项目产生的相关支出。

 

特殊群体系统数据共享的时间节点是何时?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享数据时间节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特殊群体(目前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的系统数据由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原则上按当年3月31日和9月30日为时间节点共享至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供各地各校认定学生资助对象时参考。有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证书不慎遗失,如何补办?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证书补办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补办申请,经核准后,予以补办,补办完成后邮寄到学校再发放给学生本人。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否有统一制式证书?如何证明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目前,国家不颁发统一的制式证书。浙江于每年12月初在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发布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可以向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由学校出具。

 

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考上研究生,是否可以享受资助政策?

若学生已经享受过本科阶段的服兵役资助,按照“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的规定,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资助政策。

 

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是要先向学校交学费,然后再申请学费资助,还是可以直接申请学费资助,而不必学生本人先交学费?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根据此前发布的《浙江省普通高校现行学生资助政策指南(2023)》,目前,浙江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上能够确保实现应助尽助。

 

高校新生如遇经济困难,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帮助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绿色通道”可以顺利办理入学,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对象,给予各类资助政策措施,确保每一名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成才。

浙江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7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浙江生源的学生也可向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8000元

    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专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由各高校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毕业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校内资助   

高校按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

——   浙江音乐学院学工部 出品   —— 

来源 | 浙江发布

编辑 | 陈轶群

责任编辑 | 周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