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2023届毕业生,请查收毕业离校须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人气:

2023

毕业生离校须知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安排

1.毕业典礼:6月16日(周五)8:30 大剧院

2.学位授予仪式:6月16日(周五)9:30大剧院

毕业生离校安排

2023届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16日-6月23日,毕业学生需在6月23日前完成离校手续,延长学制学生按毕业生流程办理,毕业状态为待定的学生待毕业审核结果出来之后三天内办理离校手续。

党组织关系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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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应主动联系接收单位,确认接收单位隶属的党组织名称。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2.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①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②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②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统一将接收单位隶属的党组织名称信息上报给所在二级党组织,由二级党组织统一上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将统一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直接通过网上党员信息系统转接,毕业生及时联系接收单位确认网上接转;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本人在党总支领取纸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去接收单位完成转接;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无需办理转接手续)。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89808025

团组织关系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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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团员应主动联系接收单位,确认接收单位的团组织名称及“智慧团建”系统转接流程,并做好“智慧团建”电子团档的转接工作。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单位已建立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应将电子团档转移到单位团组织,本项转接工作需7月1日前完成。

2.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可将电子团档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团组织。出国留学团员可向所在院系团委提出申请,将电子团档保存在所在系出国境留学学生团支部,待留学毕业后将电子团档转移到相关工作单位。本项转接工作需7月1日前完成。

3.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电子团档转移到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团组织。本项转接工作需8月20日前完成。

毕业生团员应确保“智慧团建”电子团档准确有序的完成转接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所在院系团组织。

国家助学贷款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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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毕业生6月16日之前,登陆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毕业确认,认真完成联系方式的更新和就业信息的填写。

2.其他银行贷款学生请主动联系贷款行办理还款确认事项。

咨询地点:行政楼423办公室(学生处)

咨询人:周老师

咨询电话:89808127(资助热线)

毕业离校手续办理

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通过“掌上浙音”APP中“离校审核”模块办理,相关功能将于6月13日开放,已经完成事项将直接通过,无需审批,需办理事项请按照以下说明进行操作:

01

图书归还(请上下滑动查看)

1.6月10日起,图书馆原则上不再向毕业生办理借书手续。

2.毕业生须在6月18日前,还清所借图书。如有逾期,需缴纳逾期使用费;丢失、污损图书等情况,须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赔偿。

3.6月18日前,图书馆统一为完成还书的毕业生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并把未完成的毕业生名单提交有关部门。

4.具体通知见图书馆网站,总服务台咨询电话:89808176。

02

费用结算(请上下滑动查看)

请各院系学生关注掌上浙音APP,如果计划财务处一栏显示未通过则需补缴相关费用,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吕老师,89808187。

1.核对方法

计划财务处于6月16日前,将结算清单(需要补缴和退费的名单及金额)发放到各院系供学生核对。核对完成后,需补缴的学生请在离校前按费用补缴办法缴清相关费用。

2.核对咨询电话

如学分数(用于学费结算)有问题,请与教务处联系(李老师,电话:89808083);如教材数据有问题,请与教材中心联系(王老师,电话89808128);如住宿费有问题,请与后勤服务集团联系(朱老师,电话87789404);如有其它问题,请与计划财务处联系(吕老师,89808187,地址:行政楼508室)

3.费用补缴方法

缴费方式一:使用支付宝扫二维码进行缴费。

 具体步骤

1、    打开“支付宝”APP后,扫二维码,在学号处填写学号、姓名处填写名字,点击查询:

2、核对确认金额和名称后,确认缴费

3、再次确认金额和名称,点击下一步

4、继续点击下一步

5、点击立即付款完成缴费

缴费方式二:“政务公共支付”缴费(只支持全额缴费)。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1:打开“支付宝”APP后,选择“更多”:

步骤2:然后选择“市民中心”:

步骤3:确认城市服务地区是“杭州”后,选择“公共支付”:

步骤4:选择“教育缴费”:

步骤5:选择“省本级”:

步骤6:选择“浙江音乐学院”,并选择“浙江音乐学院收费业务”办理事项:

步骤7:在“学号”栏输入学号,确认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按提示信息完成缴费:

特别提示:

1.  除上述缴费方式外,请勿通过其他渠道补缴学杂费;

2.缴费时请务必仔细核对姓名及补缴金额。

03

公寓退宿(请上下滑动查看)

1.6月26日前,毕业生以寝室或个人为单位至所在公寓楼大厅完成离寝资产确认、归还寝室钥匙,完成退寝手续。

2.6月26日前,以寝室为单位(最后一位离寝同学)至学生公寓2-3号楼大厅完成电费清算。

3.确认完成退宿后掌上浙音APP手动审核通过。

4.原则上毕业生须在6月26日前全部离校,若在规定离校时间内仍未办理退寝并不予以说明的,则默认退寝,学生公寓将安排人员进行寝室清理与整修。

5.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如需存放行李,可至所在公寓楼大厅咨询值班员登记存放。

6.毕业生离校期间,如有行李驳运需要,可至公寓大厅预约登记。后勤提供公寓大厅至校门的行李驳运服务。

学生公寓1号楼大厅联系电话:0571-87789534

学生公寓2-3号楼大厅联系电话:0571-87789542

学生公寓4号楼大厅联系电话:0571-87789564

04

校园一卡通(请上下滑动查看)

1.校园一卡通可留作纪念,其功能将于2023年9月1日停止服务。在此之前,校内餐饮和商贸消费仍可继续使用。

2.卡内余额可在离校前消费,也可办理退还手续。如需退还卡内余额,请于6月16日—6月23日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者校园一卡通任一有效凭证到党群服务中心一卡通服务窗口办理退卡撤户手续(工作日:8:30-16:30)。

3.办理地点:党群服务中心一卡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7789548。

05

学生证注销、学籍卡填报、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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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证注销。请携带学生证到各院系完成注销工作。

2.学籍卡信息填报。学生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另发)按时完成学籍卡信息填报,各院系打印存档。

3.领取证书。毕业典礼后由学生本人凭完成“掌上浙音”毕业离校的全部手续、填报完学籍卡信息后,到所在各院系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非本人领取证书的学生需写好委托书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代领学生领取。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不可补办,只可到教务处补办相关证明书。

5.咨询地点:行政楼502

联系人:申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89808087/89808082

毕业生档案寄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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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档案转寄由EMS专用毕业生档案转递。

2.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请各院系整理好相关毕业生档案,并在在7月上旬转寄第一批毕业生档案。

3.6月底到8月中旬期间正式签约就业的,如无特殊要求,学院将根据情况派发一次学生档案。对档案到位时间有特殊要求的,请务必在提交就业材料时告知辅导员老师。

4.8月中旬前未正式签约单位的,学校将于8月底向生源地人事管理部门或指定接收单位转递。

户口迁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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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地址上报至各院系,由各院系汇总上交后勤校安处,学院在办理完户口迁移证后,于6月中下旬由各院系发放给学生。

2.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错过有效期需本人去迁出地派出所重开,具体以派出所实际要求为准。

(1)迁回原籍: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入。

(2)就业地落户:凭毕业证书、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三方协议、劳动合同等)、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向单位管辖派出所申报迁入。

(3)户口迁移证改迁

办理落户时实际落户地址与迁移证上地址不符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已有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学院后勤校安处(学生公寓5号楼131办公室)开联系单,再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

需本人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和迁往地派出所开具的“未落户证明”、到学院后勤校安处(学生公寓5号楼131办公室)开联系单,再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4.相关户籍管理中心及办公电话

学生公寓5号楼131办公室:0571-89808115

转塘派出所:0571-87310350

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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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享受到2023年12月31日(住院:请在12月31日前完成结算),请在12月及时参加其他类保险,以便享受医保连续参保的待遇。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届时将停保,不再参加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请毕业生及时办理当地的职工医保。

联系人:赵医生

联系电话:87789348

离校温馨提醒

1.毕业生应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和集体的财产安全,关好门窗、电灯,搞好寝室卫生;要爱护公物,不损坏门窗、涂画墙壁,不砸热水瓶、啤酒瓶及其它物品,不在寝室及楼道内焚烧纸张及各种物品;不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酗酒、赌博和违犯其它纪律。对违反规定的毕业生,学校查清事实后将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

2.增强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注意旅途安全,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证件等重要物品,注意旅途卫生、预防疾病。

3.录取为本校硕士生和留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可以将行李存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安排的寄存室,下学期开学报到后再另行安排寝室。

4.毕业生离校时,请将寝室打扫干净,给学弟学妹们一个干净整洁的寝室环境。

5.毕业生应按时报到,服从单位安排,谦虚、谨慎,注意自己的仪容、言谈举止。

祝全体毕业生前程似锦!平安愉快!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处

2023年6月12日

——   浙江音乐学院学工部 出品   —— 

责任编辑 | 柳季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