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人气:各院系:
为进一步帮助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学费减免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一类学生资助对象(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正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除外)。
二、减免额度与人数
学费减免分设三档,一档减免4000元、二档减免2000元、三档减免1000元。
原则上同一名学生本学年度获得的各类资助与奖励总额不得超过该生本学年度的学费与生活费总额,减免人数不得超过各院系一类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学生总数。
三、申请条件
各院系务必落实“先自力更生,后无偿资助”的资助工作理念,着重考虑有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的资助对象学生,并统筹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表现评定。
四、申办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应诚信填写《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必要时可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院系审查。学生所在院系应组织学生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将受资助学生学费减免名单及减免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汇总、核实各院系学费减免材料无误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一周,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及时落实减免政策。
五、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应加强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开展诚信、感恩、励志主题教育。
(二)各院系应严格执行《浙江音乐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规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把主体资格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注意保护受助学生的隐私。
(三)受助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中止、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并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
1.因违规违纪受纪律处分;
2.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3.生活铺张浪费或有不合理的高消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四)请各院系将学费减免相关材料于4月3日前报送至学生处(行政楼423室),包括《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信息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送至xgb@zjcm.edu.cn。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9808127。
附件2:浙江音乐学院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信息汇总表.xls
学生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