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奖助工作】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各项奖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人气:

各院系:

为做好新学年开学初各项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确保学生资助对象成长成才,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工作

做好迎新“绿色通道”工作,及时查看迎新系统内通过绿色通道填报信息的学生名单,对未缴费的学生逐个联系了解情况,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学习。

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完成缴费且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各院系要按照《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时通知学生申请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并在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学院教务处(行政楼502办公室)。

二、做好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精准了解新生情况和老生假期家庭变化情况,在9月27日前做好2023级学生资助对象初认定工作,在10月18日前做好老生资助对象补认定工作。

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做好临时困难学生关心帮扶工作

掌握暑期家庭遭遇突发变故的学生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学生开展临时困难帮扶工作,在9月20日前提交新老生的《浙江音乐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四、做好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工作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浙江音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时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推荐工作,在10月20日前上交各项奖励、荣誉称号评选结果。

根据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进度安排,需在9月25日前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并于10月8日参加学院评审答辩工作。

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各项学生奖励、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2)。

五、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根据教育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要求,督促学生开学后须尽快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上交,统一收取本科学生中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受理回执(在证明左上角请务必注明学生学号、院系、班级、手机号码, 并提示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自行留存);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收集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的合同复印件(在合同复印件左上角请务必注明学生学号、院系、班级、手机号码)。

2023级新生材料在9月20日前上交,其他年级学生材料在10月10日前上交。

六、做好入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工作

认真做好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学习宣传,对下半年应征入伍、退役升学士兵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好申请提醒工作,在9月20日前上交相关申请材料。

七、做好学生奖助政策宣传工作

抓好开学初学生奖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的关键节点,认真学习并结合《浙江音乐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结合新生始业教育,做好学校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制度的解读和宣传教育,让每位学生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全面知晓资助政策。

 


 附件1: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 关于做好2023年各项学生奖励、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学生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