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资助工作】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开学初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 人气:

各院系:

为做好新学年开学初各项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确保学生资助对象成长成才,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工作

做好迎新“绿色通道”工作。配合学校做好“绿色通道”工作,及时查看迎新系统内通过绿色通道填报信息的学生名单,对未按时缴费的学生逐个联系掌握情况,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学习。

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完成缴费且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各院系要按照《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学生学费缓缴手续,并将相关材料交学院教务处(行政楼502办公室)。

二、做好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是精准资助的工作基础。各院系要精准了解新生群体情况、老生假期家庭变化情况,在9月14日前做好2022级学生资助对象初认定和老生补认定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关心帮扶工作

1、学期初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各院系针对了解掌握的暑期家庭遭遇突发变故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临时困难帮扶工作,在9月9日前提交《浙江音乐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各院系要及时向2023届毕业生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讲,提醒符合要求的学生资助对象在9月15日前按时完成申请流程。具体工作要求详见“浙音学工”公众号在8月16日发布的通知。

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为保证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根据教育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要求,学生开学后须尽快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请各院系统一收取本科学生中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受理回执(在证明左上角请务必注明学生学号、院系、班级、手机号码, 并提示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自行留存)。

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各院系协助收集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的合同复印件(在合同复印件左上角请务必注明学生学号、院系、班级、手机号码)。

上述材料请于9月9日前交至学生处(行政楼423办公室)。

五、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意见,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入我校(含本科生和研究生,研究生需在本科毕业后未享受过服义务兵役资助)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学费资助。请各院系务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务必使学生知晓权利,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请资助,经各院系审核后于9月9日前将申请表、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交至学生处(行政楼423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资助资格。

六、做好勤工助学学生选拔推荐工作

请各院系在勤工助学岗位招聘过程中,积极为学生资助对象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学生通过自己劳动获得报酬。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保证学生资助对象的用工比例达50%以上。

七、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院系要抓好开学初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的关键节点,认真学习并结合学院新修订的《浙江音乐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让每位学生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全面知晓国家资助政策,解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附件: 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

 

 

学生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