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音乐学院2022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人气:各系(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19 号)和《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音〔2021〕89 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数的15%进行评选;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按本科毕业生总数4%的比例评选。
具体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请根据《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音〔2021〕89 号)规定的评选条件,本着宁缺毋滥原则推荐。
所有竞赛类活动奖励请严格参照《浙江音乐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浙音〔2021〕39 号)规定的竞赛类目计分。
符合《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六条的推荐候选人请在《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中备注,并提前向学生处备案。
四、评选步骤
1.做好评议。各系(院)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按照“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学生参评报名,广泛征集学生、班主任、专业教师意见,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初选名单,并在系内公示不少于3天。
2.材料报送。推荐参评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填写《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
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填写《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6)。
其中,附件2、5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院)公章。请于12月27日(周一)15:3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稿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zjcm.edu.cn,逾期视为放弃。
3.审核公示。初选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公示后,报请学校批准。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4. 颁发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系(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我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周老师,89808127。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