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文明寝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人气:

各系(院)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各项工作,优化宿舍环境,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文明校园,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文明寝室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造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人才培养,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试行),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与名额

本次评选院级优秀寝室、特色寝室若干个。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评选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寝室,少于2人的寝室不参加评选。

(一)优秀寝室

1.寝室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

 2.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公寓管理规定,无晚归情况,本年度无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学习态度端正,行为习惯良好,评选当年课程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4.在学院本年度常规寝室检查中,取得70%以上的优秀率,或95%以上的优良率,无不合格记录。

(二)特色寝室

1.寝室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

2.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公寓管理规定,无晚归情况,本年度无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学习态度端正,行为习惯良好;

4.在学院本年度常规寝室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5.寝室成员在学风建设、创新创业、艺术实践、志愿服务、节能环保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1.优秀(特色)寝室由寝室长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各系(院)核实申报并进行评审,在系(院)内公示后报给学工部,每个寝室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系列的特色寝室,各系(院)同一个系列的特色寝室推荐不能超过总推荐数的三分之一,优秀寝室、特色寝室按照不超过各系寝室总数的10%确定推荐名单,寝室数少于10个的系(院),可以推荐1个寝室。

  2.各系(院)自行组织评选,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确定各系(院)优秀寝室和各类特色寝室,上报学工部。

3.材料报送要求:请各系(院)于11月19日下午16:00前将评审为优秀(特色)寝室的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行政楼423。联系人:来栋,联系电话:89808123。

 


  附表:浙江音乐学院优秀(特色)寝室申报表.docx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