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做好浙江音乐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0-11-19 人气:各系(院):
为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现就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21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4%的比例推荐,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二、推荐条件
请参照2019版学生手册《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本着宁缺毋滥原则推荐。竞赛类请严格参照附件9、10、11规定的竞赛类目计分。
符合《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六条的推荐候选人请在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中备注,并提前向学生处备案。
三、推荐程序
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学校评选条件基础上,自行制订评选细则,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各系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征集学生、班主任、专业教师意见,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初选名单,并在系内公示不少于3天。
四、报送材料要求
1、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6《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册》纸质材料各一份,附件2 《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所有材料需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院)公章;
2、请于12月4日(周五)15:3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稿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zjcm.edu.cn,逾期视为放弃。
4、联系人:蔡老师,89808127。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