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开展 2020年度文明寝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0-11-11 人气:各系: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各项工作,优化宿舍环境,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文明校园,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文明寝室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造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人才培养,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试行),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与名额
本次评选院级优秀寝室、特色寝室、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寝室长若干名。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评选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寝室和个人,少于2人的寝室不参加评选。
(一)优秀寝室
1.寝室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
2.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公寓管理规定,无晚归情况,本年度无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学习态度端正,行为习惯良好,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4.在学院本年度常规寝室检查中,取得70%以上的优秀率,或95%以上的优良率,无不合格记录。
(二)特色寝室
1.寝室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
2.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公寓管理规定,无晚归情况,本年度无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学习态度端正,行为习惯良好;
4.在学院本年度常规寝室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5.寝室成员在学风建设、创新创业、艺术实践、志愿服务、节能环保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
1.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建设工作,担任公寓楼层长或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所在寝室、楼层、班级在文明寝室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
2.严格自律,遵守校纪校规及公寓管理规定,无晚归情况,上学年无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团结寝室成员,在寝室学习与生活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能带领寝室成员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氛围。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年度无不合格课程。
(四)优秀寝室长
所在寝室优良率达到50%以上,无不合格记录,各系按照不超过10%比例(优秀寝室的寝室长不占指标),自行评选,报学工部备案。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1.优秀(特色)寝室由寝室长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由个人申报,各系核实申报并进行评审,在系内公示后报给学工部,每个寝室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系列的特色寝室,各系同一个系列的特色寝室推荐不能超过总推荐数的三分之一,优秀寝室、特色寝室按照不超过各系寝室总数的10%确定推荐名单,寝室数少于10个的系,可以推荐1个寝室。
2.各院系自行组织评选,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确定各院系优秀寝室、各类特色寝室和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名单,上报学工部。
3.材料报送要求:请各系于12月1日下午16:00前将各院系评审为优秀(特色)寝室、先进个人的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行政楼423。联系人:来栋,联系电话:89808123。
浙江音乐学院学工部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
2.附表2:浙江音乐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