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处分】关于办理学生违纪处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0-05-18 人气:各系:
现将近期学生处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处分解除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处分期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书》,所在系审查,报学生处审核。毕业班学生若处分解除之日迟于毕业之日,至毕业之日解除。如学生未申请解除处分,则在学生离校之日自行解除,不另行通知。
请各系于近期受理相关学生申请,以系为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前将纸质稿交至行政楼423室蔡老师处,有关名单单独发送给辅导员,供参考。
其他注意事项:处分解除只适用于处分发文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之后的学生。
二、学生处分处理
上学期末(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因期末考试违纪和作弊需处分学生的相关材料:《浙江音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意见书》、《学生检讨书》、其他有关佐证材料等,请于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前一并报送,处分日期自3月2日起算。
三、毕业生处分等文件交接
毕业生有关文件需放入学生档案:学生处分文件,优秀毕业生文件等,将于学生毕业前交接至各系,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20年5月18日
附件2 :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意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