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音乐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9-11-18 人气:各系:
为做好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现就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20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4%的比例推荐,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二、推荐条件
请严格参照《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本着宁缺毋滥原则推荐。竞赛类请严格参照附件9、10、11规定的竞赛类目计分。
符合《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六条的推荐候选人请在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中备注,并提前向学生处备案。
三、推荐程序
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学校评选条件基础上,自行制订评选细则,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各系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征集学生、班主任、专业教师意见,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初选名单,并在系内公示不少于3天。
四、报送材料要求
1、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6《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册》各一份,盖系公章;
2、附件2 《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盖系公章。
3、请于12月3日(周二)16:3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稿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zjcm.edu.cn,逾期视为放弃。
4、联系人:蔡老师,89808127。
五、注意事项
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且已在系内公示3日以上,各系可开具相关“X系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否则,各系不得开具任何证明。附相关模板供参考。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处
201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