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9-11-08 人气:各系: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为更好地开展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由于今年首次将补贴申请发放时间改为下半年,所以请各系注意各工作的时间节点。
(一)学生自愿申请(11月5日-11月2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
1.请按要求填写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尤其在银行账户开户行这一栏明确写明支行和分行名称,如“交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为:
(1)身份证原件正方面,缺一不可;
(2)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需上传低保证(原件)封面、低保证内页基础信息页(如低保证姓名非学生本人的,还需提供学生与低保证姓名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相关材料)、低保年审盖章页(2019年须在有效期内),若无法提供低保年审盖章页的,请提供低保发放的银行清单(需盖章)或低保发放的存折封面、基础信息内页、最近低保发放记录;
(3)孤儿:孤儿需要提供《儿童福利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
(4)持证残疾人: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仅限毕业生本人残疾;
(5)在学期间已获得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请上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原件,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请上传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封页、合同内页中含贷款时间、学校公章的内页;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盖有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件,或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7)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供低保边缘相关证明(参照低保家庭执行),和父母其中任意一方《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
(二)审核公示。
11月6日至12月1日期间,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2月20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审核拨付。
2020年1月1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个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学院会适时将申请名单发送给各系,请各系予以关注。
未尽事宜,联系人胡凌芳,电话89808126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处
2019年11月8日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学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