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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开展 2018年度文明寝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8-11-14 人气:


各系:

 为落实上级文明寝室建设的文件精神,总结学院本年度文明寝室建设的工作经验,表彰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师生参与文明寝室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人才培养,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试行),现就开展文明寝室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与名额

本次评选院级优秀寝室、特色寝室、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寝室长若干名。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评选对象为2015、2016、2017级本科生寝室和个人,少于2人的寝室不参加评选。

(一)优秀寝室

 1.寝室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

       2.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公寓管理规定,无晚归情况,本年度无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学习态度端正,行为习惯良好,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4.在学院本年度常规寝室检查中,取得70%以上的优秀率,或95%以上的优良率,无不合格记录。

(二)特色寝室

1.寝室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

2.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公寓管理规定,无晚归情况,本年度无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学习态度端正,行为习惯良好;

4.在学院本年度常规寝室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5.寝室成员在学风建设、创新创业、艺术实践、志愿服务、节能环保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

1.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建设工作,担任公寓楼层长或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所在寝室、楼层、班级在文明寝室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

2.严格自律,遵守校纪校规及公寓管理规定,无晚归情况,本年度无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团结寝室成员,在寝室学习与生活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能带领寝室成员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氛围。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年度无不合格课程。

(四)优秀寝室长

所在寝室优良率达到50%以上,无不合格记录,各系按照不超过10%比例(优秀寝室的寝室长不占指标),自行评选,报学工部备案。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1.优秀(特色)寝室由寝室长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由个人申报,各系核实申报情况,在系内公示后报给学工部,每个寝室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系列的特色寝室,各系同一个系列的特色寝室推荐不能超过总推荐数的三分之一,优秀寝室和特色寝室按照不超过各系寝室总数的10%确定推荐名单,寝室数少于10个的系,可以推荐1个寝室。

    2.学院成立文明寝室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确定学院优秀寝室、各类特色寝室和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名单,并予表彰。

3.材料报送要求:请各系于11月30日下午16:00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行政楼423。联系人:来栋,联系电话:89808123。

 

 

 

 

                             浙江音乐学院学工部

                              2018年11月14日


附表1:浙江音乐学院优秀(特色)寝室申报表.docx

附表2:浙江音乐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