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音乐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7-11-06 人气:各系:
为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音〔2017〕160号)的规定,现就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18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4%的比例推荐。
2.推荐条件
按《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音〔2017〕16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
3.推荐方法
各系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在系内公示3天的基础上,报学生处审核。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4.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学院可开具相关“学院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学院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5.如有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请将该生列入《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上,并标黄,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二、上报材料要求
1.《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浙江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各一份,系盖章;
2.《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均为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
请于11月10日前将电子稿与纸质版材料交学生处,电子稿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zjcm.edu.cn。
三、注意事项
此通知只针对浙江音乐学院学籍学生,非本院学籍学生相关工作另见通知。如有未尽事项,请联系学生处胡凌芳,89808126。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