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关于火车票充磁、意外保险受理以及大学生医保事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7-09-30 人气:

各系:

为规范学生事务的管理,保障学生相关权利,现将相关事务性工作通知如下:

一、火车票充磁事宜

火车票充磁事宜

项 目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火车票充磁服务

时 间

每周二中午11:30-13:3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地 点

学生事务中心火车票充磁窗口

二、商业保险受理事宜

16-17级学生意外保险受理服务

受理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受理时间

每月15日上午9:30-12: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受理地点

学生事务中心

联系人

徐雯冰(保险公司业务员)

联系电话

15068782670

14-15级学生意外保险受理服务

受理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受理时间

按需受理

受理地点

学生事务中心

联系人

邵祖伟(保险公司业务员)

联系电话

18067928830

三、大学生医保事宜

特殊学生医保事宜

学生类别

注意事项

备注

延期毕业学生

学生以自愿原则选择是否继续参加大学生医保,各系部在每年9月底前将参保名单及费用(60元/人)汇总至医务室

请各系于10月13日之前将本年度延毕续保名单及费用交给医务室

子女统筹或其他类医保学生

在期满后(或自行暂停)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告知医务室,及时办理大学生医保参保手续,避免中断,若个人原因中断医保,后果自负。

表一为本年度子女统筹或其他类医保学生名单,请各系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学生,其个人可以免缴医保费。

请持证同学将复印件交至医务室截止时间10月13日。

医保常规事宜

受理地点

医务室115室

联系人

赵医师

联系电话

87789348

注意事项:

1、杭州市区内普通门诊就诊请务必携带证历本和市民卡前往,刷卡结算,不可以自费结算后再回校报销;只有急诊及杭州市区外门诊费用可以先自费再回校报销;住院费用报销请至医保局。

2、大学生医保按学年计算,即9月1日-次年8月31日为一学年,一学年费用报销截止至9月底,逾期不可报销。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处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子女统筹及其他类医保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