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车票充磁、意外保险受理以及大学生医保事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7-09-30 人气:各系:
为规范学生事务的管理,保障学生相关权利,现将相关事务性工作通知如下:
一、火车票充磁事宜
火车票充磁事宜 | |
项 目 |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火车票充磁服务 |
时 间 | 每周二中午11:30-13:3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地 点 | 学生事务中心火车票充磁窗口 |
二、商业保险受理事宜
16-17级学生意外保险受理服务 | |
受理单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
受理时间 | 每月15日上午9:30-12: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受理地点 | 学生事务中心 |
联系人 | 徐雯冰(保险公司业务员) |
联系电话 | 15068782670 |
14-15级学生意外保险受理服务 | |
受理单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
受理时间 | 按需受理 |
受理地点 | 学生事务中心 |
联系人 | 邵祖伟(保险公司业务员) |
联系电话 | 18067928830 |
三、大学生医保事宜
特殊学生医保事宜 | |||
学生类别 | 注意事项 | 备注 | |
延期毕业学生 | 学生以自愿原则选择是否继续参加大学生医保,各系部在每年9月底前将参保名单及费用(60元/人)汇总至医务室 | 请各系于10月13日之前将本年度延毕续保名单及费用交给医务室。 | |
子女统筹或其他类医保学生 | 在期满后(或自行暂停)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告知医务室,及时办理大学生医保参保手续,避免中断,若个人原因中断医保,后果自负。 | 表一为本年度子女统筹或其他类医保学生名单,请各系通知。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学生,其个人可以免缴医保费。 | 请持证同学将复印件交至医务室,截止时间10月13日。 | |
医保常规事宜 | |||
受理地点 | 医务室115室 | ||
联系人 | 赵医师 | ||
联系电话 | 87789348 | ||
注意事项: 1、杭州市区内普通门诊就诊请务必携带证历本和市民卡前往,刷卡结算,不可以自费结算后再回校报销;只有急诊及杭州市区外门诊费用可以先自费再回校报销;住院费用报销请至医保局。 2、大学生医保按学年计算,即9月1日-次年8月31日为一学年,一学年费用报销截止至9月底,逾期不可报销。 |
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处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